大唐除了女工,还有相当数量的男工的。
例如造纸厂、钢铁厂、火药厂等等。
在长安,工人的数量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。
这个数字秦墨没有统计过,因为除了他自己的产业,其他人的产业也有无数的工人。
在这种情况下,制定一部《劳动法》是很有必要。
《劳动法》志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,当然,里面还是有一些保护雇主权利的条例的。
但总体是偏向普通的劳动者。
在大唐制定一部法律,比后世容易千倍万倍,那些雇主在大唐没有太大的发言权,不会因为利益的问题而来扯皮。
开办工坊的有不少都是勋贵,这部法律自然会触动他们的利益,但是受损不大。
些许利益,显然不足以让他们和------------为防止盗用内容,小说分三个站点存放,请前往分站继续观看,分站链接在首页最下方----------上架代表有后续内容,但暂时不更新,如需继续更新请评论留言-------